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取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前应向银监会报告。银监局、银监分局监管的信托公司取得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前应向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