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其他法定事由。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的,应当申请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其他法定事由。
组建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解散,财务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的,应当申请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