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五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公示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等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通过银监会互联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