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五章 公示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公示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在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布; 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供查阅; 在办公场所张贴; 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