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在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布;

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供查阅;

在办公场所张贴;

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