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通过银监会互联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