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四十一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