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十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