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节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外资法人机构修改章程 第六十七条 外资法人机构应在其章程所列内容发生变动后一年内提出修改章程的申请。 第六十八条 外资法人机构修改章程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六十九条 外资法人机构申请修改章程,应向外资法人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