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设立自助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拟设地设有分行或分行以上的机构,且该机构的资产质量良好;

在拟设地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案件;

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申请人在1个城市1次只能申请设立3个自助银行。在该申请获得不同意设立的批复或获得设立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再行申请;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