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机构终止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关闭 第一百五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六章 机构终止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关闭 第一百五十条 申请提取被清算的外国银行分行的生息资产,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份: 清算组组长签署的申请书(函); 关于清算情况的报告;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