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外资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自行解散: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