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外资法人机构申请其董事长、行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函);

经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简历;

经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外资法人机构章程规定应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由拟任人签署的有、无不良记录陈述书;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