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银监会根据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