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