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行长和副行长的人数不少于2名;

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