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设立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以发起方式设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2名;

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住所、消防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