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二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 第二十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二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