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进行一次性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