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个案审核的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按照上述权限进行审核,抄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银监局所在城市县及县以下合作金融机构个案审核的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须抄送银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