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银监会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会签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