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申请发行银行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有符合要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有保障信息安全的技术能力及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有合格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外币卡还应当符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省(市、区)辖区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自愿参加)可以以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单位统一申办银行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