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应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