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节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一节 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三十七条 银监分局辖区内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