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零八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一百零八条 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种类的字样,并符合惟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