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法人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分立,合并,收购和临时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