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为拟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在地的居民或在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以上的非所在地居民;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为拟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在地的居民或在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以上的非所在地居民;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