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十五、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的,应当向其注册地银监局提交包括如下内容的材料一式两份: (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十五、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资格的,应当向其注册地银监局提交包括如下内容的材料一式两份: (三) 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