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属地监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属地银监局提交,由属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属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属地银监局作出的书面决定应当同时抄报银监会。
前款所述拟任人需要个案审核的,由属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前款所述拟任人需要个案审核的,由属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