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城市商业银行应设立在地级以上城市,并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10%;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10%;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从业人员;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