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三十七条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