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经批准: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其他须经银监会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