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九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九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九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第一百零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已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增加业务品种,须经银监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