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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3.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4. 第九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九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九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第一百零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已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增加业务品种,须经银监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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