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九十四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九十五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