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节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八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境外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申请核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银监会提交申请,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设立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按照该机构开业的许可程序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在任职后5日内向任职…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