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百八十二条 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未获核准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指定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并自作出指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代为履职的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监管机构可以责令非银行金融机构限期调整。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