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九章 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八十三条 第九章 决定与执行 第八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被处罚责任人所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