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记录员向到场人员宣布听证纪律;

听证主持人查验当事人身份,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查验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听证工作组组成人员、记录员名单,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

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听证主持人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听证当事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