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立案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下列途径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经核查,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日内立案: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再办理立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填写销案审批表,报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