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及时纠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