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
为贯彻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关于股东报告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