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2018年) 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2018年) 三、 三、 重点关注事项 (一) 股东是否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资金来源合法。 (二) 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 股东作为主要股东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形。 (五) 股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商业银行、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供文件材料。 (六) 股东是否遵守承诺、公司章程以及监管规定。 (七) 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与商业银行开展关联交易的,是否依法合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条件是否优于其他交易。 (八) 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是否依法合规。 (九) 其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