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信托公司设立、终止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银监会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