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向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征求意见。

对于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被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于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起草部门认为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可经集体审议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开征求意见时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通过适当方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