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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当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客观记录现场检查过程,对《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可以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情况合并记录。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内容包括:

检查发现的问题或线索;

对检查发现问题或线索的初步判断和判断依据;

相关证据;

其他必要内容。

《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人员签字,由主查人或主查人指定的其他检查人员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