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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由立项单位组织实施;

由上级部门部署下级部门实施;

对专业性强的领域,可以要求检查对象选聘符合条件的境内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

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聘请资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境内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工作,具体办法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采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