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银保监局汇总辖内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及中期调整计划,向银保监会报告。
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应当于本级主要负责人批准临时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立项分别向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报告。银保监局应当于收到银保监分局临时立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应当于本级主要负责人批准临时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立项分别向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报告。银保监局应当于收到银保监分局临时立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