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金融机构清算交收账户冻结、扣划有关事宜,促进资管行业稳健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法〔2015〕321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公通字〔2013〕3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