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金融机构清算交收账户冻结、扣划有关事宜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本通知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金融机构清算交收账户包括:资管产品销售结算账户、资管产品托管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名义开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保证金账户、清算基金账户、客户备付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