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五章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七十五条 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解散: 第七十六条 法人机构解散,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七条 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第七十八条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其法人机构应提交分支机构终止申请。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改制为区域审计中心的,其法人机构应向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办… 第七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的终止申请,由分行、专营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分支机构的终止…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