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的终止申请,由分行、专营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分支机构的终止申请,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